機甲盤古的彙整頁

有鑒於官方網站排列機甲盤古每話的順序十分詭異,還參插了日文翻譯版,讓新來的讀者十分困擾,所以我在這列出依照故事順序,以及依照時間投稿的有趣同人等等。

建議先到此註冊,這樣才能自由關閉充滿腐味的各種惡搞留言。登入後可以閱讀,閱讀器中間下方的按鈕就是隱藏留言功能的。建議先關閉讀,然後再打開顯示留言,從第一頁重讀接觸奇妙的腐與糟糕的花花世界。

後面的仙試科舉是整個系列的大高潮,所以不管怎樣請努力看到科舉的開始吧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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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沼澤 國產遊戲之所以是國產遊戲

蠻好的一篇文章,原作者nukeduke同意轉載。原網址

沼澤是一種環境惡劣的地方,因為沼澤樹木的葉子落下以後,分解出甘寧酸,讓水酸度變高。死亡的生物屍體無法被細菌分解(因為沼澤水殺菌力太強)而直接沉入泥炭中,完全無法被分解者溶解出養分,又因為是死水,水不流動,又沒有任何藻類,沼澤水的氧氣度非常的低。

所有在沼澤的生物都必須朝向最有效率的方式生存,即便是低氧高酸度的湖水還是有生物能存活。像是演化成自己體型變小的魚,由純肉食昆蟲組成極度暴力的生態圈,會自己建立氣泡室的蜘蛛,或是肉食植物。

這很像是國產遊戲面臨的問題。

國產遊戲應該要有或是還沒有具備的元素,事實上都是很旁枝末節的事情。既然早已知道台灣市場小,早已知道台灣市場就是有那群只玩盜版的雜碎,還是有國產遊戲廠商能在這種環境下活下去的話,就要理解為何他們這麼做,為何他們還是能活著,考慮到環境,考慮到現況,考慮到生存策略。

環境相當惡劣,但是就算是環境惡劣,我們還是可以看到昱泉,智冠,大宇,遊戲橘子等等廠商,莫不以生存為目標的在掙扎。

我不得不說它們其實算是成功的。

但是那麼如果想要當海洋的大魚,鯊魚呢?

海洋的魚之所以是海洋的魚 就只是因為「牠身處在海洋,必須在海洋生存,所以會長成那樣」

國產遊戲商想要從沼澤的肉食昆蟲變成海洋的大魚,當然是個很棒的目標,我們可以看到有一些廠商正在幹這種事情。

煜泉國際就在做這件事,鐵鳳凰是不怎麼大但是價值珍貴的成果。

然而,他們想當的是「海洋」的大魚,而不是「沼澤」的大魚,所以他們正在幹的事情叫做「演化」。 目標是變成大魚而從海洋中開始演化,而不是蠢到在沼澤中想要變種成為大魚。想要在沼澤中,變成大魚的廠商事實上只是騙子,想要取得更多生存資源。要是他們成功了,這代表沼澤中可以這樣幹,可以這樣生存。

在沼澤中絕對不會有大魚的。

龍應台 你不能不知道的台灣

連結
我是不怎麼談政治的,因為在國外,要是跟大陸來的一談下去,就會沒完沒了,打嘴砲,白花時間,到最後也不知道自己在講啥。該說自己太幼稚,對於政治的世界一知半了,或者是對自己的特質無法瞭解?

龍應台她在幾十年前就因為「野火集」讓大家刮目相看,其中立的,絕對理性的,建立在個人上的一篇篇文章,的確是非讀不可。至於最近這篇「你不能不知道的台灣」,也讓我更加的瞭解,「台灣」到底是個啥。之前雖然有某種感覺,但事實實在無法清清楚楚說明白。看了這篇文章,我才明白。聽說在網上也有很大的討論,從GOOGLE上可以發現,有人認為龍應台是跟親中的,不愛台灣,把她說的像個小人一樣。也有人貼了說「瞭解敵人在想什麼也是好事」(抖),至於反對文章內對於小敘述的推崇,或是說「自由均富」也是大敘述的一種,所以龍應台其實在自打嘴巴,還有(大概文章都沒讀完吧)說「這樣的綠派文章都敢貼呀」,最後還有或是偶爾的讚美之聲,讓我親自體會,「要討好全世界的人士不可能的」ORZ。

能讓人覺得「又紅又藍又綠」,這大概是龍應台的特色吧,或是因為站在中立的地方?所以相對論導致了這種結果?

推薦大家花個幾分鐘看看。

太搞笑了,台灣抄襲史又一章

原本以為灌籃二部事件以及 SQUARE-ENIX 遊戲商標事件能讓抄襲者知道讀者的眼睛是雪亮的,想不到最近又出現了一樣虎爛的抄襲。最近台灣某某工作室出了一本叫做「鐵的工具書PAINTER7」,說是學習PAINTER的好書,還得到了金鼎獎,想不到被人發現其書的封面都是直接修改自日本知名畫師的圖的。

抄襲對照
小哈的討論串
該抄襲者的反駁

這移花接木果真是中國深傳千年的奧藝呀。

[轉貼] 憤怒,完全無理的漫畫分類

最近的漫畫分級座談會(以下轉貼)

今天去參加了這個傳說中的說明會了-__-本說明會地點是發生在新竹。

我在老闆的要求下代表的是我家出版社,但事實上,與會人士百分之九十是租書店的老闆,以及中盤商,真正像我這樣代表出版社、而且是小說出版社的,幾乎沒有。

若不是中盤商緊急通知事態嚴重,老實說,根本沒人知道12月01日起要開始實施該罰責,據說在台北已經辦了幾場說明會,但主要是以漫畫為主,小說部分根本連通知都沒有接到。

(好樣的,我們說沒接到就推說已經通知協進會,是他們沒有通知大家所以是你們自己不到場,法案通過就是通過了,你現在才來抗議是沒有用的-_____-)

說早在八月的時候就開始協商,實在很想罵髒話,身為被分配成「該自主分級」的最上游部分,竟然連個屁聲(請原諒我的髒話)都沒聽到,不負起在法案通過前徹底通知務求沒有爭議之責,新聞局還有臉在網站上公告「過程相當審慎嚴謹」,很好、找婦幼團體、教育學者專家研討,那麼受到影響最大的小說出版社難道就該在缺席的情況下被決定未來嗎?

會議一開始進行的很冗長,只見新聞局的官員開始就出版品分級的意義、目的、相關法令與罰責、如何設置限制級專區等作官方式的說明,將下來就是最可笑的部分了,一個號稱是出版品評議基金會執行長(希望我沒記錯他的職稱-__-)接著開始闡述事實上是會議中最受矚目、但也是法條中最模糊的部分──分級的界線在哪裡?

想當然爾,要分辨明顯的色情與暴力為限制級是輕而易舉的事情,但如果它不明顯呢?床戲要超過多少算限制級?只要有寫到性器官的名稱如陰莖者才算?全書有二分之一以上在床上滾滾樂女主角被男主角這樣那樣強X我當然知道它是限制級,但是,如果是在兩情相悅的水到渠成之下,如瓊瑤阿姨那種唯美式的床戲(絕對超過兩行以上、但也絕對不會超過兩萬字吧?),是不是也要被分作限制級?

更有趣的是,一但我們提出這樣的疑問,新聞局的官員就會說,憲法有保障人民的言論、出版自由,這個的地帶很模糊,我們也不敢任意作出判斷,如果您(包括出所有上、中、下游廠商)無法判斷的話,建議您可以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的專家來為您代行判斷云云……更好笑的是,當我們將矛頭轉向該執行長時,他一開始還說:「我們都是為了大家著想、有任何問題我們都會盡力幫忙……」,才剛說完,有出租店業者舉手建議他明訂出限制級和踰越限制級的標準已讓大家有個準則行事之時,他又開始逃避責任,一下子說他們只是民間團體沒有實質權力,一下子又說他們也是尊重創作自由的,不可以讓民主走回頭路回到出版品需要送審的戒嚴時期。你們這些出租店應該站在經濟買方至上的立場,回去壓迫出版社自律,讓他們主動為自己的出版品分級,已經出版的舊書部分就請大家各自努力分級,最好能請出版社發一個舊書限制級清單給大家參考,你們是買方嘛,你們強力抵制不作的出版社,出版社不就會乖乖聽話了嗎?

是怎樣,要我們球員兼裁判嗎?

我們今天認真分了,你們或者執法單位就會全然信任我們的分級嗎?我們分級的標準和你們是一樣的嗎?

今天正是因為政府不信任出版社的分級,所以才搞一個「出版品分級管理辦法」來管理不是嗎?然後分級的方式又要出版社自己去訂……大家不知道了不瞭解,這一次通過的法規罰則是施行連坐法的,也就是說,如果在下游被抓到一本違反出版品分級辦法的書,那麼在中游的中盤商、總經銷,以及在上游的出版社全部都得被連坐處分。反過來說,如果今天出版社有個疏失漏報了一本應屬限制級的書,或者出版社的判定標準和執法單位有落差,那麼,可憐的租書店老闆在完全信任出版社分級的情況下,依然必須要受罰。

代表新竹地區警政單位的人也說了,就算你是在無知的情況下被抓到的,我們的法律依然會處罰你,輕則罰個十幾萬了事,重則一生都要背個妨害風化的前科紀錄。

今天沒有人反對政府作出並執行出版品分級的制度,大家關心的是,我們要怎麼作,才能不犯法?在規則與界線無法明確的情況下,不教而殺謂之虐,你明明知道這樣的法條有太多模糊地帶,為什麼又要如此草率執行?最後能判定出版品到底是限制級還是踰越限制級的,竟成了法院,而法院要請教誰?呵呵,就是出版品評議基金會的「專家」們。

就讓我在此為大家說一下這次說明會這個「專家」為我們展現的分級專業吧!

用投影機展示出日本小說改編漫畫《大逃殺》的情節,展現了約5-6頁有關裡面的角色如何拿著凶器殺害自己的同儕,有清楚並明顯的「將頭顱切開」、「亂槍掃射頭部並清楚畫出頭上出現彈孔」以及「鋼丁穿過太陽穴」等,就在我對展現內容感到驚訝,並私自判定這應該就是踰越限制級的尺度時,該專家竟說此乃限制級,而所謂的踰越限制級,則是接下來要在秀出的畫面──同樣是《大逃殺》中的情節,這一次,是父親與女兒的亂倫性交畫面,有清楚的口交、引誘的橋段。

誰來告訴我,為什麼頭被切開(還可以清楚看到內容物)是限制級,而看起來畫面衝擊力還比較緩和的亂倫是踰越限制級?這兩者可以這樣比較嗎?被當作踰越限制級的部分,是因為清楚看見性器官的關係,還是因為它的題材是亂倫?

接下來寫真集的部分更可笑──不過判定的基準倒是比較明確,女性的部分三點全漏但腳沒有張開是限制級,只要一張開讓他看到第四點(是指陰道?)就是踰越限制級;男性的部分更簡單,只要看到勃起的陰莖,那麼它就是踰越限制級了。

誰來告訴我為什麼勃起比殺人畫面還來的嚴重啊?

最後是小說部分,更是草草了事。限制級就舉出恐怖電影《咒怨》的小說版,不知道為什麼很詳細的跟我們解說了故事內容之後,就判定它是限制級──似乎是覺得我都講得那麼恐怖殘暴了,你們應該可以知道我為什麼判它為限制級吧──這位先生,我們不能凡事憑感覺啊,我的感覺跟你一定不一樣啊……

至於踰越限制級的部分,舉出一看封面和題目就知道是日本翻譯色情小說《相姦之家》,然後又開始為大家講解故事內容(他倒是看的很仔細啊…-__-),總之是個以排列組合方式夫妻子女相互亂倫的詭異色情小說,最後在落下一句這就是踰越限制級……搞了半天,原來先生你的踰越限制級的標準原來就是亂倫嗎?那麼,比照漫畫的標準的話,如果小說裡面出現勃起的陰莖,那麼也一樣是踰越限制級囉?

之後綜合討論的時間,根本就是個你追我逃的低級對話,此人從不正面回答大家的疑慮,要他訂下明顯的規則讓大家有法可循他就說不能戕害人民的創作自由;

要他出面幫忙租書店篩選是否踰越限制級的書,並架設網站將個地租書店自行評判是否屬於限制級的書單建立資料庫,他就說他只是民間單位辦不到也擔不起事後被質疑分類標準的責任;問他出版社的分級如果跟執法單位不同要怎麼辦?他說這就是大家都被出版社陷害了,你們會被抓被懲罰完全是因為出版社欺騙你們,所以你們要給出版社壓力讓他們自律……被逼問得急了,還冒出你們會被抓一定都是家長受不了跑去檢舉,我們會這樣做也都是家長抗議的壓力……將一切又都推給了飄邈沒有實際組織的「家長」。

但是分級的界線、解決的方式、直到會議結束,他從來沒有任何具體有可行性的說明。

這就是說明會的真實面目。可恥的是,他們連好好說明「清楚」都辦不到。最後弄得不歡而散,還有臉讓司儀說出「圓滿結束」四個字。

下一場說明會據說會辦在桃園,有興趣的人,不妨打聽一下消息,到說明會場去給那些傢伙難看一下。真的是不聽不知道,越聽越離譜。

事後聽了不少有關該評議會的傢伙自行在販售限制級書結果負債八卦,怕涉及毀謗,也就不細談了。
但對於他在會議之中好幾次在人家提出壹週刊之不妥之處的報導之後,用新聞自由圓過去。甚至讚揚壹週刊其實是已經算蠻自律的「好雜誌」的時候,我就不禁為台灣的出版界居然被這樣的人箝制著開始感到悲哀起來。

本文歡迎多多轉載,不須授權,讓大家都能知道所謂的評議會、所謂的說明會的真面目!

[轉載] 新聞人的堅持

也許有人知道,前一陣子有位五歲小女孩因窗簾繩絆纏住脖子而死亡的事件。這是我系上的同事許瓊文老師家中發生不幸變故,直擊失業媒體如何踐踏人性

她用了很大的勇氣把慘痛的親身經驗冷靜記錄下來,供大家瞭解這樁前一陣子發生的「社會新聞」。她和她的家人目前正與尤英夫老師研究準備控告蘋果日報,可是司法的正義永遠是遲到的。

在此司法還她們公道之前,如果各位有機會透過各種管道聲援許瓊文一家人,或是撰文譴責蘋果,應該也可早些還許瓊文一家人一點公道。不知道馮老師主持的媒觀、媒改社的同仁(以及We-ness的朋友),是否可以對此事發表看法、評論或是聲明。

這個案子不是特例,但這次是發生在傳播學者身上!請大家應該要發出正義的聲音幫助無助的許瓊文一家人。拜託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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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人的堅持 許瓊文 4/27/04

(作者曾任新聞記者,目前是中正大學傳播系助理教授)

4月13日是一個悲慘的日子!我五歲的小姪女因為在二樓玩窗簾,等到被在一樓煮飯的母親發現時,小姪女被窗簾拉繩絆住脖子已經沒有呼吸,哥哥雖然立刻施予CPR並立刻送醫,4月14日下午小姪女還是傷重不治,充滿孩童嬉戲聲的家突然充滿淒厲的哭聲。

這個爺爺奶奶疼,爸爸媽媽愛,連姑姑都捧在手心的小天使,獨自飛往另一個世界,但是傷痛卻不止於此,接下來卻是不肖媒體與警察給我們的二次傷害!

因為小朋友是在家中意外死亡,依法我們立刻報警處理,桃園縣警察局埔子派出所接獲報案後,立刻派警員們到家中拍照與記筆錄,警員拍攝事發現場的窗簾、繩子,並要求我的母親在事發現場拍照存證,因為母親是第一位發現小姪女的人。接著,母親與哥哥都到派出所,由陳姓警員負責製作筆錄,母親不識字,哥哥只有國中學歷,因此我也特地到派出所把筆錄看了一遍。筆錄完成後,警員說要通知檢察官,隔天下午才能驗屍要我們在家等通知。

隔天,4月15日接近中午時,突然來了一位先生,他對我的母親說他是三組派來拿讓小姪女窒息的繩子,那時我正好下樓,發現這位先生脖子上有條布鍊子寫著Apple Daily,於是詢問對方是記者嗎,這位不速之客是蘋果日報的吳先生。

吳先生不回答我的問題還繼續說是三組要他來拿東西的,我堅持請三組自己來拿證物,吳先生接著說三組的警員要睡覺,才叫他來拿。我立刻表明之前也是記者的身分,再加上過去在媒體的同事也剛好來家中慰問,我們堅持不肯給他任何東西,也不願意讓吳記者上二樓拍攝。

吳先生態度開始變好,還說他也有一個小孩,可以瞭解這樣的痛苦。吳先生說晚報已經出來了,其他媒體一定也會報。我說沒關係這麼大的事一定會報,談話中請吳先生不要報小朋友的名字和住家地址,還提到我之前採訪創世基金會的經驗,類似的案件其實很多,一定要提醒讀者家中有很多死角,時時都要小心幼兒安全。

吳先生一走,媽媽跟哥哥立刻問我為什麼知道那位先生是記者,原來,吳先生的話,礙於教育與經驗不足的媽媽和哥哥是真的相信。唉!有多少人是在被騙的情況下讓媒體二度傷害呢?

陸續有其他記者前來採訪,我也是不願意讓人上二樓拍攝,並且拜託記者們不要報小朋友的名字和住家地址。後來,我和媽媽哥哥便前往署立桃園醫院,因為檢察官要會同法醫與警員到醫院驗屍,父親在家,還好沒有任何記者再來。法醫判定小孩是意外死亡,當時檢察官把筆錄和照片再度拿給我們家屬過目,確定小孩的父親對死因沒有疑慮。

4月16日早上,經過親友的告知,母親的照片竟然被刊登在蘋果日報,因為妹妹的全名被寫出,再加上媽媽的照片清晰可辨,很多親友打電話來,鄰居們交頭接耳,讓母親、哥哥與家人們二度受傷。

蘋果日報吳先生把哥哥寫成是叔叔而不是爸爸,還把我跟他說的創世基金會的事情,寫成是警員跟他透露的;至於母親的照片,我一眼就認出是筆錄上的照片,吳記者也寫上翻拍的字樣,更確定我的看法。

因此我直接到埔子派出所抗議,負責警員休假,由副所長接待,他向我表示一定會查清楚。離開警局稍晚,劉所長親自打電話來致歉,他說可能是記者不小心看到,或是由別的管道流出去,因為筆錄會送三組,再送到檢察官那兒,那個關卡出問題他也不知道。我跟劉所長說即使是沖洗照片的時候被翻拍,警局也要負起責任。但是等到現在,承諾會調查的人,一通電話也沒有!

我又打電話給蘋果日報吳先生,指責他違背新聞道德、法律,他說蘋果日報就是要試探台灣的底限,我哽咽地指責吳先生,他自己也有小孩怎可做出這種缺德事,不只把小孩的名字寫出來,還把我母親的照片從筆錄翻拍出來刊出去,吳先生說是因為報社壓力不得不把從筆錄翻拍的照片傳回報社,他完全沒有後悔的意思讓我心冷。

面對這些當事人的惡劣態度更堅定我們要向不肖媒體、警員採取法律行動討回公道的心意。

剛開始,母親要我省省事,別去惹警察和蘋果日報,我告訴母親筆錄上寫著不識字,就等於寫著我們是弱勢,很多弱勢的人都受到同樣的委屈,或是以後會有更多人受這樣的傷害。我們家因為有個多念幾年書的孩子才有機會找出問題,如果我們不站出來一定會讓不肖媒體跟警員更囂張,最後,母親同意了我的看法。

今天是小姪女不幸去世後的第十四天,家人願意承受三度傷害的風險站出來,除了是要為社會做點事,更是為了我心中那份新聞人的堅持。

新聞界有了這種記者與媒體,才讓媒體環境愈來愈糟,曾為記者的我一定要為媒體環境盡點力;從事新聞教育工作的我更要以身作則,讓我現在的學生、未來的新聞人有所警惕,必須正當誠實跑新聞,而不是欺騙人鑽漏洞!最重要的是讓吳先生和蘋果日報知道,台灣的底線是無法試探,新聞道德與法律永遠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