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這種草率了事的分類法的怒火

普遍級跟限制及中間沒有界線也實在沒有道理。要是漫畫來個殺必死,那怕是小小的一格,又不好看,也來個限制級,那為何電影「鐵達尼號」不也這樣做。電影都有個輔導級了,為何漫畫分類就是沒有,這都是因為他實在是為了選舉而草率臨時搞出來的結果。

踰越限制級更是離譜,像是紐西蘭對電影的評論,到現在踰越限制級也只有十多片,而且都是絕對明確的決定。照這個分類法來看,台灣每年都會出現幾百個「踰越限制級」的作品。

4 thoughts on “我對這種草率了事的分類法的怒火

  1. 你是看了新聞才生那麼大的氣嗎
    新聞局的笨蛋下屬在說明會上說金鏞是限制級
    但記得
    說明會沒有分級的權力
    有分級權力的是法官
    新聞局應該趕快提出說明
    有心人士即利用這點來影響部份選情

  2. 生氣的是,把這種法規跟選舉扯在一起,導致這個分類就像是趕鴨
    子上岸,草率的制訂。關於金庸的那個問題,我也覺得實在是太搞
    笑了,他這樣說准是因為自己的分類法無法自圓其說,心急下說出
    來的,畢竟這種華人的經點被說成是限制級,那不正是天大的笑話
    嗎…

  3. 華視新聞播出的新聞片段
    竟然把「柯南同人誌~成年偵探 軻南(螢火蟲)」當作是柯南- -||
    不懂還裝懂
    另外,華視的報導指出以後「多拉A夢」為限制級

    雖然說出版評議會沒有強制權力
    但是「沒分級」,不管你限制級還是逾越限制級,警察高興就可以
    用「散播猥褻物品」抓書商

    分級也沒用,分級之後,一定還是會有立委跑去檢舉某家書店賣
    「評議會通過的限制級書刊」

  4. 這種分級的確是太誇張了,分級的人是否都腦死了?是不是有什麼辦法可以
    用行動來表達大家的憤怒呢?

發表迴響

您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

*

您可以使用這些 HTML 標籤與屬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